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HLDV,113,司家補,60,2024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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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補字第60號
聲請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 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8月2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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