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民事-HLEV,101,花小,209,201210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宣示判決筆錄
101年度花小字第209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被 告 林欣怡
上列當事人101年度花小字第209號給付價金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花蓮簡易庭第三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楊碧惠
書記官 林香君
通 譯 莊月娟
朗讀案由。
兩造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9,300元,及自民國101年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5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書記官 林香君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筆錄正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效力。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按「上訴利益額」「百分之1.5」繳納上訴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林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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