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民事-HLEV,112,花簡,310,20240119,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花簡字第310號
原 告 宋岱玲
被 告 温慧芬
被 告 温進祿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顧維政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10分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花蓮簡易庭法 官 楊碧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汪郁棨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