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民事-HLEV,106,花簡,147,2017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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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花簡字第147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黃新怡
被 告 有限責任花蓮縣第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宋銀花
訴訟代理人 伍崑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薪資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06年5月31日下午3時30分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民國106年6月16日下午3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楊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莊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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