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HLHM,104,上訴,170,2015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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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70號
上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進勝
陳昆佑
陳國樑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下
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張宏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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