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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侵聲字第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元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因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下稱受刑人)因強制猥褻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因強制猥褻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之判決在卷可稽。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4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7年2月;
附表編號5- 8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爰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淳良
法 官 廖曉萍
法 官 林慧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溫尹明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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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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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
├─────────┼────────┼────────┼────────┼────────┤
│犯罪日期 │101.05.14 │101.05.15 │101.05.16 │101.05.18 │
├─────────┼────────┼────────┼────────┼────────┤
│偵查案號 │板橋地檢(已改為│板橋地檢101年度 │板橋地檢101年度 │板橋地檢101年度 │
│ │新北地檢,下稱板│偵字第14201、15 │偵字第14201、15 │偵字第14201、153│
│ │檢地檢) 101年度│370號 │370號 │70號 │
│ │偵字第14201、153│ │ │ │
│ │70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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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
│ ├────┼────────┼────────┼────────┼────────┤
│最 後 │案號 │102年度侵上訴字 │102年度侵上訴字 │102年度侵上訴字 │102年度侵上訴字 │
│ │ │第6號 │第6號 │第6號 │第6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2.03.28 │102.03.28 │102.03.28 │102.03.28 │
├────┼────┼────────┼────────┼────────┼────────┤
│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2 年度台上字第│102 年度台上字第│102 年度台上字第│102 年度台上字第│
│ │ │2886號 │2886號 │2886號 │2886號 │
│ ├────┼────────┼────────┼────────┼────────┤
│ │判 決│102.07.18 │102.07.18 │102.07.18 │102.07.18 │
│ │確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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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高檢署102 年度執│高檢署102 年度執│高檢署102 年度執│高檢署102 年度執│
│ │字第319號(編號1│字第319號(編號1│字第319號(編號1│字第319號(編號1│
│ │- 4定刑有期徒刑7│- 4定刑有期徒刑7│- 4定刑有期徒刑7│- 4定刑有期徒刑7│
│ │年2月) │年2月) │年2月) │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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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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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強制猥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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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 │
├─────────┼────────┼────────┼────────┼────────┤
│犯罪日期 │99年6-7月間某日 │99年9-11月間某日│101年5月初-5月20│101年5月初-5月20│
│ │ │ │日前某日 │日前某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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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案號 │花蓮地檢103 年度│花蓮地檢103 年度│花蓮地檢103 年度│花蓮地檢103 年度│
│ │偵字第3119號 │偵字第3119號 │偵字第3119號 │偵字第3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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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花蓮高分院 │
│ ├────┼────────┼────────┼────────┼────────┤
│最 後 │案號 │104 年度侵上訴字│104 年度侵上訴字│104 年度侵上訴字│104 年度侵上訴字│
│ │ │第8號 │第8號 │第8號 │第8號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105.02.22 │105.02.22 │105.02.22 │105.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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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 ├────┼────────┼────────┼────────┼────────┤
│確定判決│案號 │106 年度台上字第│106 年度台上字第│106 年度台上字第│106 年度台上字第│
│ │ │126號 │126號 │126號 │126號 │
│ ├────┼────────┼────────┼────────┼────────┤
│ │判 決│106.01.05 │106.01.05 │106.01.05 │106.01.05 │
│ │確定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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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花蓮地檢106 年度│花蓮地檢106 年度│花蓮地檢106 年度│花蓮地檢106 年度│
│ │執字第373 號(編│執字第373 號(編│執字第373 號(編│執字第373 號(編│
│ │號5- 8定刑有期徒│號5- 8定刑有期徒│號5- 8定刑有期徒│號5- 8定刑有期徒│
│ │刑6年) │刑6年) │刑6年) │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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