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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56號
第257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王美華
賴麗真
林熙春
呂菁菁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何孟育律師
謝芊彤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號),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號銀行法等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准予解除(發還)附表「應受發還人」欄所示之人。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王美華、賴麗真、林熙春、呂菁菁、謝芊彤(下稱被告5人)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各經原審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業經原審判決認定與本案無涉而未予宣告沒收。
被告5人就其等所涉犯行已撤回上訴而確定,請准予解除附表所示帳戶及發還扣押物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
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1項前段、第31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5人因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下稱花蓮地院)以107年度聲扣字第1號裁定附表所示帳戶之財產,應予扣押,有上開裁定可參(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56號卷第9頁至第26頁)。
(二)另被告王美華因本案經警查扣其所有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臺幣50萬元定存單」6張,有花蓮港務警察總隊扣押物品清單1份及本院108年抗字72號裁定可參(本案原審卷一第194頁)。
(三)而檢察官起訴時並未將如附表所示之物列為本案證據,且未聲請沒收,有本案起訴書可參(本案原審卷一第2頁至第27頁)。
本案業經花蓮地院以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判決,並未認定被告5人有因本案而獲取不法利得,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亦未經原審宣告沒收。
四、本院審核附表所示之物,並非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亦非違禁物、預備或供犯本案所用或因本案犯罪所得之物,即與本案並無關聯性,揆諸上開說明,本院認附表所示之物無留存之必要。
是被告5人聲請將如附表所示之物予以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4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劉雪惠
法 官 廖曉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子絜
附表:
┌──┬─────┬──────────────────┐
│編號│應受發還人│應解除(發還)扣押標的 │
├──┼─────┼──────────────────┤
│一 │王美華 │(一)王美華名下帳號及帳戶內財產: │
│ │ │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3、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 │
│ │ │5、高雄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二)107年度刑管字第214號(即107年度保│
│ │ │ 管字第163號)編號49所示扣案之「合│
│ │ │ 作金庫商業銀行新臺幣50萬元定存單│
│ │ │ 」6張(原審卷一第194頁)。 │
│ │ │ │
│ │ │ │
├──┼─────┼──────────────────┤
│二 │賴麗真 │賴麗真名下帳號及帳戶內財產: │
│ │ │1、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三 │林熙春 │林熙春名下帳號及帳戶內財產: │
│ │ │1、大眾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四 │呂菁菁 │呂菁菁名下帳號及帳戶內財產: │
│ │ │1、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
│ │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 │
│ │ │3、第一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 │
│ │ │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路郵 │
│ │ │ 局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五 │謝芊彤 │謝芊彤名下帳號及帳戶內財產: │
│ │ │1、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
│ │ │2、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
│ │ │3、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
│ │ │4、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00。 │
│ │ │5、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分行帳號: │
│ │ │ 000000000。 │
│ │ │6、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 │
│ │ │ 局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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