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HLHM,112,原金上訴,21,202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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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金上訴字第21號
上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玉凡


選任辯護人 林武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另以112年度偵字第5453號、第6013號併辦意旨書請求併案審理,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信旭
法 官 顏維助
法 官 林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陳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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