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HLHM,113,聲,28,2024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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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8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林達雄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達雄(下稱聲明人)因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罪,入監服刑,但就販賣案件被分成3案,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976號)、9年6月(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57號)、4年10月(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32號)確定,其他藥事法及施用毒品部分分別為2年6月、1年、1年、7月,槍砲部分為1年4月確定,目前刑度為24年,遠較殺人、過失致死、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刑為重。

雖為一罪一罰,但分成數案,等同該犯行被罰了3次,而累犯亦被加重數次,此刑度將長期無法回歸社會,依法提起異議救濟,請考量聲明人販賣毒品、數量、金額、次數,並非規模較大、謀取暴利之中、大盤商,及前有正當工作,努力在社會求生,父母已年邁,重新斟酌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謹按: ㈠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為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84條所明定。

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應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

故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非以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科刑裁判為異議對象。

又刑事裁判於確定後即生效力,職司執行之檢察官必須本於確定裁判內容指揮執行。

至確定裁判是否違法,僅得另循刑事訴訟法針對確定裁判所設之非常上訴程序尋求救濟。

在此之前,檢察官依據確定裁判內容所為執行之指揮,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893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案件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規定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部分罪刑,經赦免、減刑或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撤銷改判,致原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基礎變動,或有其他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即業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有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應執行刑之各罪範圍完全相同者為限,此亦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統一見解。

至所謂「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係指透過現有裁定及定刑情形加以計算,即可獲得較原定刑結果顯然為低之刑期,若須再經過裁量或精密之計算,即與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有間。

三、聲明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於108年3月5日以108年度聲字第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聲明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於108年4月18日以108年度台抗字第423號駁回抗告確定(下稱原確定裁定),檢察官係依原確定裁定結果執行指揮,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是以聲明人請求將原確定裁定各罪,再一次定刑等語,僅係對於非得作為聲明異議客體之原確定裁定內容有所爭執,顯非就檢察官執行指揮之本身有何違法或不當而為主張,本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其聲明異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徐文彬 
附表:聲明人原確定裁定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8月




104年3月12日
104年3月19日
104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9月




104年4月15日
104年5月10日至
104年5月11日
104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104年2月21日
104年2月26日
104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續上頁)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104年3月30日
104年2月4日
104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續上頁)




104年2月11日
104年2月11日
104年4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104年4月11日
104年4月15日
104年3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續上頁)
第2977號
第2977號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藥事法
藥事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併科新臺幣50,000元




104年3月31日
104年3月8日
92年間某日至
104年5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
第3538號等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8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10月5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8號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00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105年5月4日
104年9月18日
104年12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5年度毒偵
字第79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
字第11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毒偵
緝字第81號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5年度訴字第351號
105年度訴字第171號
105年度訴字第170號


105年12月27日
105年7月14日
105年7月20日
(續上頁)










花蓮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351號
106年度台上字
第1493號
106年度台上字
第1570號


確定日期
106年2月2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5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872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554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560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4年4月3日至
104年4月4日
104年3月28日
104年3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8月17日
106年8月17日
106年8月17日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確定日期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編號25至27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以下空白)



(續上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10月






104年3月24日至
104年3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73號等







花高分院




106年度上訴字第30號






107年1月12日








花高分院




106年度上訴字第30號




確定日期
107年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632號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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