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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8號
聲明異議人
即 受刑人 林達雄
上列聲明異議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林達雄(下稱聲明人)因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罪,入監服刑,但就販賣案件被分成3案,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第2976號)、9年6月(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57號)、4年10月(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第632號)確定,其他藥事法及施用毒品部分分別為2年6月、1年、1年、7月,槍砲部分為1年4月確定,目前刑度為24年,遠較殺人、過失致死、酒駕致人於死等罪刑為重。
雖為一罪一罰,但分成數案,等同該犯行被罰了3次,而累犯亦被加重數次,此刑度將長期無法回歸社會,依法提起異議救濟,請考量聲明人販賣毒品、數量、金額、次數,並非規模較大、謀取暴利之中、大盤商,及前有正當工作,努力在社會求生,父母已年邁,重新斟酌合併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謹按: ㈠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為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84條所明定。
所謂「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應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
故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非以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科刑裁判為異議對象。
又刑事裁判於確定後即生效力,職司執行之檢察官必須本於確定裁判內容指揮執行。
至確定裁判是否違法,僅得另循刑事訴訟法針對確定裁判所設之非常上訴程序尋求救濟。
在此之前,檢察官依據確定裁判內容所為執行之指揮,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893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又被告所犯數罪有二裁判以上時,其所犯各罪是否合於數罪併罰規定,應以各裁判中最初判決確定者為基準,凡在該裁判確定前所犯之各罪,均應依刑法第50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案件定應執行刑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規定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部分罪刑,經赦免、減刑或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撤銷改判,致原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基礎變動,或有其他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即業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有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應執行刑之各罪範圍完全相同者為限,此亦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統一見解。
至所謂「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係指透過現有裁定及定刑情形加以計算,即可獲得較原定刑結果顯然為低之刑期,若須再經過裁量或精密之計算,即與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情形有間。
三、聲明人前因犯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於108年3月5日以108年度聲字第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聲明人不服,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於108年4月18日以108年度台抗字第423號駁回抗告確定(下稱原確定裁定),檢察官係依原確定裁定結果執行指揮,並無不當或違法之處,是以聲明人請求將原確定裁定各罪,再一次定刑等語,僅係對於非得作為聲明異議客體之原確定裁定內容有所爭執,顯非就檢察官執行指揮之本身有何違法或不當而為主張,本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其聲明異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抗告書狀,並應敘述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徐文彬
附表:聲明人原確定裁定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3月12日
104年3月19日
104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4月15日
104年5月10日至
104年5月11日
104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2月21日
104年2月26日
104年5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續上頁)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6號
編號1至9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編
號
罪
名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3月30日
104年2月4日
104年2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罪
名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續上頁)
犯
罪
日
期
104年2月11日
104年2月11日
104年4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罪
名
藥事法
藥事法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4月11日
104年4月15日
104年3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續上頁)
第2977號
第2977號
第2977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罪
名
藥事法
藥事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併科新臺幣50,000元
犯
罪
日
期
104年3月31日
104年3月8日
92年間某日至
104年5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毒偵
字第450號
花蓮地檢104年度偵字
第3538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8號
判
決
日
期
105年8月17日
105年8月17日
105年10月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9號
105年度訴緝字第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1月10日
105年12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執字
第2977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00號
編號10至20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5年5月4日
104年9月18日
104年12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毒偵
字第79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緝
字第119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毒偵
緝字第81號
最
後
事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351號
105年度訴字第171號
105年度訴字第170號
判
決
105年12月27日
105年7月14日
105年7月20日
(續上頁)
實
審
日
期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5年度訴字第351號
106年度台上字
第1493號
106年度台上字
第157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6年2月2日
106年4月27日
106年5月1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872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554號
花蓮地檢106年度執字
第1560號
編
號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年4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4月3日至
104年4月4日
104年3月28日
104年3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371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8月17日
106年8月17日
106年8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花蓮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106年度訴字第2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107年1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857號
編號25至27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
號
(以下空白)
(續上頁)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4年3月24日至
104年3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花蓮地檢105年度偵字
第473號等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0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1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花高分院
案
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花蓮地檢107年度執字
第632號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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