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HLHM,108,上易,46,201908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46號
上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何炎


選任辯護人 吳順龍律師
黃佩成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3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如檢察官108年8月14日再開辯論聲請書(繕本已送被告及辯護人)所載證據待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張健河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林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徐珮綾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