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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森豪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7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法律修正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 官 劉雪惠
法 官 廖曉萍
法 官 張宏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蔣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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