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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6號
上 訴 人 簡家森即森園室內裝修
訴訟代理人 吳秋樵律師
被上訴人 胡田美惠(原名田美惠)
訴訟代理人 鄭敦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1年9月30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茲因案件繁雜之故,延展宣判期日至同年10月20日下午4時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徐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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