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簡易庭民事-HUEV,105,虎保險簡,1,2017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虎保險簡字第1號
105年度虎保險簡字第2號
原 告 林國華
訴訟代理人 謝耿銘律師
被 告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銘陽
訴訟代理人 馮俊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理賠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3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張淵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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