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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撤緩字第26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范瑞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緩刑宣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52號)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范瑞鋒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范瑞峰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民國98年4月23日確定在案。
惟受刑人於緩刑期內違反緩刑附條件應遵守事項,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
二、按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范瑞峰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民國98年3月31日以96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諭知應如附表所示分期向被害人支付相當之金額,並業已於98年4月23日確定,有前開判決書影本及受刑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
惟受刑人僅支付1期或甚至1期均未支付予被害人陳忠明、李水濱、鄧均貴、羅壽棟、汪建宏、黃新田、陳靜宜等人,此有訊問筆錄、申請書、交易明細資料在卷可稽,故可知本件受刑人本應履行如附表所示緩刑宣告所附條件,然卻未按期支付,影響被害人財產權益甚鉅,堪認被告顯無履行意願,其違反情節自屬重大,且足認原宣告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必要,是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高雪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5 日
附表:被告緩刑期間應支付金額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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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貳㈠被告范瑞鋒緩刑期間應支付金額方式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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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之 │給付之對象、總金額、所分期數、分期金額、應支付之日期│備註 │
│犯罪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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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張詠湄共新臺幣貳萬柒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貳仟柒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㈡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劉福珍共新臺幣貳萬元,分十期,每期│ │
│ │新臺幣貳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 │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 │
│ │日均順延一日)。 │ │
├────┼──────────────────────────┼─────┤
│㈢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王呂悅子共新臺幣貳萬元,分十期,每│ │
│ │期新臺幣貳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 │
│ │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 │
│ │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 │
│ │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㈣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姚士賓共新臺幣伍萬元,分十期,每期│金額認定之│
│ │新臺幣伍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理由如判決│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本文肆四所│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述。 │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 │
│ │日均順延一日)。 │ │
├────┼──────────────────────────┼─────┤
│㈤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林朗垣共新臺幣陸萬伍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陸仟伍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㈥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彭重光共新臺幣叁萬元,分十期,每期│ │
│ │新臺幣叁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 │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 │
│ │日均順延一日)。 │ │
├────┼──────────────────────────┼─────┤
│㈦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黃爾禮共新臺幣叁萬陸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叁仟陸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㈧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蘇國長共新臺幣伍萬壹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伍仟壹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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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林雲龍共新臺幣肆萬元,分十期,每期│犯罪所得為│
│ │新臺幣肆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伍萬元,其│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中壹萬元已│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於96年12月│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17日給付。│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參本院卷│
│ │日均順延一日)。 │㈣第91頁)│
├────┼──────────────────────────┼─────┤
│㈩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陳靜宜共新臺幣壹拾叁萬陸仟貳佰元,│ │
│ │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叁仟陸佰貳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 │
│ │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 │
│ │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 │
│ │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 │
│ │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江仁隆共新臺幣壹拾叁萬肆仟捌佰元,│ │
│ │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叁仟肆佰捌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 │
│ │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 │
│ │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 │
│ │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 │
│ │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賴明通共新臺幣肆萬捌仟元,分十期,│犯罪所得為│
│ │每期新臺幣肆仟捌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伍萬元,其│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中貳仟元已│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於96年12月│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9日給付。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參本院卷│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㈣第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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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黃教修共新臺幣陸萬叁仟貳佰元,分十│犯罪所得為│
│ │期,每期新臺幣陸仟叁佰貳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柒萬伍仟貳│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佰元,其中│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壹萬貳仟元│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已於96年12│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月17日給付│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
│ │ │卷㈣第93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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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簡立明共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肆仟柒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黃火茂共新臺幣伍萬貳仟貳佰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伍仟貳佰貳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陳城共新臺幣壹拾萬元,分十期,每期│ │
│ │新臺幣壹萬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 │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 │
│ │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林連國共新臺幣伍萬叁仟陸佰元,分十│犯罪所得為│
│ │期,每期新臺幣伍仟叁佰陸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陸萬陸仟陸│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佰元,其中│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壹萬叁仟元│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已於96年12│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月21日給付│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
│ │ │卷㈣第94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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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陳木興共新臺幣柒萬貳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柒仟貳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賴進發共新臺幣肆萬柒仟肆佰元,分十│犯罪所得為│
│ │期,每期新臺幣肆仟柒佰肆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柒萬柒仟肆│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佰元,其中│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叁萬元已於│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96年12月17│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日給付。(│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卷㈣│
│ │ │第95頁)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蘇士誠共新臺幣叁萬陸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叁仟陸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李定國共新臺幣壹拾肆萬伍仟肆佰元,│ │
│ │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肆仟伍佰肆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 │
│ │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 │
│ │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 │
│ │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 │
│ │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李國照共新臺幣壹拾陸萬貳仟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江文忠共新臺幣陸萬伍仟捌佰元,分十│犯罪所得為│
│ │期,每期新臺幣陸仟伍佰捌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陸萬柒仟捌│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佰元,其中│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貳仟元已於│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96年12月17│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日給付。(│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卷㈣│
│ │ │第96頁)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陳哲強共新臺幣壹拾萬零捌佰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壹萬零捌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 │
│ │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 │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 │
│ │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 │
│ │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林春田共新臺幣壹拾叁萬柒仟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壹萬叁仟柒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藍添益共新臺幣壹拾肆萬貳仟元,分十│ │
│ │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 │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 │
│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徐垂舒共新臺幣柒萬貳仟│ │
│ │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柒仟貳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 │
│ │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 │
│ │(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連帶應支付被害人黃榮壽共新臺幣捌萬貳仟│ │
│ │叁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捌仟貳佰叁拾元,分別於民國│ │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 │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應支付被害人邱月榮共新臺幣柒萬陸仟元,分十期,│ │
│ │每期新臺幣柒仟陸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 │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 │
│ │,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張玉章共新臺幣柒萬陸仟│ │
│ │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柒仟陸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 │
│ │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 │
│ │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 │
│ │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 │
│ │(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周春貴共新臺幣貳萬捌仟│犯罪所得為│
│ │貳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貳仟捌佰貳拾元,分別於民國│叁萬捌仟貳│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佰元,其中│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壹萬元已於│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96年12月4 │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日給付。(│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卷㈣│
│ │ │第97頁)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劉秀滿共新臺幣壹拾肆萬│ │
│ │貳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肆仟貳佰元,分別於民國│ │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 │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與宋秀勤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張再振共新臺幣捌萬貳仟│ │
│ │叁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捌仟貳佰叁拾元,分別於民國│ │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 │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犯罪所得為壹拾壹萬元,已全數於96年5月9日給付被害人彭│ │
│ │郁枝,不再命給付。(參本院卷㈣第51頁) │ │
├────┼──────────────────────────┼─────┤
│ │范瑞鋒與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曹嬿鎔共新臺幣貳萬元,│犯罪所得為│
│ │分十期,每期新臺幣貳仟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叁萬伍仟元│
│ │、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其中壹萬│
│ │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伍仟元已於│
│ │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96年12月6 │
│ │、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日給付。(│
│ │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本院卷㈣│
│ │ │第98頁)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陳錫章│ │
│ │共新臺幣柒萬玖仟貳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柒仟玖佰貳│ │
│ │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 │
│ │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 │
│ │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 │
│ │一日)。 │ │
├────┼──────────────────────────┼─────┤
│ │范瑞鋒、馮玲娜及陳文魁應連帶支付被害人李正男共新臺幣│ │
│ │伍萬壹仟叁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伍仟壹佰叁拾元,分│ │
│ │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 │
│ │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 │
│ │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 │
│ │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 │
│ │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犯罪所得為壹拾伍萬肆仟肆佰元,已全數於96年5月4日給付│ │
│ │被害人張堂鎬,不再命給付。(參本院卷㈣第48頁) │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周松共│ │
│ │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肆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伍仟│ │
│ │肆佰肆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
│ │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 │
│ │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 │
│ │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 │
│ │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黃羅月娥共新臺幣壹拾伍│ │
│ │萬肆仟肆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伍仟肆佰肆拾元,│ │
│ │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 │
│ │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 │
│ │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
├────┼──────────────────────────┼─────┤
│ │范瑞鋒、宋連興、馮玲娜及陳文魁應連帶支付被害人王惠緩│犯罪所得為│
│ │共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壹仟貳│壹拾肆萬肆│
│ │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仟元,其中│
│ │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叁萬貳仟元│
│ │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已於96年12│
│ │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月5日給付 │
│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參本院│
│ │一日)。 │卷㈣第99頁│
│ │ │) │
├────┼──────────────────────────┼─────┤
│ │范瑞鋒、宋連興、陳文魁及馮玲娜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陳忠明│ │
│ │共新臺幣壹拾肆萬捌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肆仟捌│ │
│ │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 │
│ │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 │
│ │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 │
│ │一日)。 │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董孫攀│ │
│ │雲共新臺幣柒萬玖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柒仟玖佰元,│ │
│ │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 │
│ │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 │
│ │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 │
│ │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 │
│ │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
├────┼──────────────────────────┼─────┤
│ │犯罪所得陸萬元,已全數於96年5月8日給付被害人胡黃碧玉│ │
│ │,不再命為給付。(參本院卷㈣第49頁) │ │
├────┼──────────────────────────┼─────┤
│ │犯罪所得柒萬玖仟陸佰元,已全數於96年5月8日給付被害人│ │
│ │李應昌,不再命為給付。(參本院卷㈣第50頁) │ │
├────┼──────────────────────────┼─────┤
│ │范瑞鋒、宋連興、馮玲娜及陳文魁應連帶支付被害人李水濱│犯罪所得壹│
│ │共新臺幣壹拾貳萬捌仟捌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壹萬貳│拾陸萬叁仟│
│ │仟捌佰捌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捌佰元,已│
│ │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於96年12月│
│ │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5日給付被 │
│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人叁萬伍仟│
│ │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元。(參本│
│ │日均順延一日)。 │院卷㈣第10│
│ │ │0頁) │
├────┼──────────────────────────┼─────┤
│ │犯罪所得壹拾伍萬柒仟捌佰元,已全數於96年5月10日給付 │ │
│ │被害人林進發,不再命為給付。(參本院卷㈣第52頁) │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黃新田│犯罪所得壹│
│ │共新臺幣陸萬伍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陸仟伍佰元,分│捌萬伍仟元│
│ │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已於96年│
│ │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12月6日給 │
│ │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付被害人貳│
│ │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萬元。(參│
│ │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本院卷㈣第│
│ │ │101頁) │
├────┼──────────────────────────┼─────┤
│ │范瑞鋒、宋連興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陳月嬌共新臺幣捌萬伍仟│犯罪所得壹│
│ │玖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捌仟伍佰玖拾元,分別於民國│拾壹萬零玖│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佰元,已於│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96年12月17│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日給付被害│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人貳萬伍仟│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元。(參本│
│ │ │院卷㈣第 │
│ │ │102 頁) │
├────┼──────────────────────────┼─────┤
│ │范瑞鋒、劉仁欽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魏金田共新臺幣肆仟伍佰│犯罪所得柒│
│ │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肆佰伍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萬玖仟伍佰│
│ │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元,已於96│
│ │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年3月間給 │
│ │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付被害人柒│
│ │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萬伍仟元。│
│ │(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參96年偵│
│ │ │卷㈠第2408│
│ │ │號第101至 │
│ │ │104頁) │
├────┼──────────────────────────┼─────┤
│ │范瑞鋒、宋秀勤應連帶支付被害人羅壽埬共新臺幣貳萬柒仟│ │
│ │伍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貳仟柒佰伍拾元,分別於民國│ │
│ │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 │
│ │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 │
│ │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 │
│ │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 │
│ │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
│ │范瑞鋒、宋連興、馮玲娜及陳文魁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鄧均貴│犯罪所得玖│
│ │共新臺幣陸萬叁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陸仟叁佰元,分│萬元,已於│
│ │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96年12月7 │
│ │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日給付被害│
│ │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人貳萬柒仟│
│ │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元。(參本│
│ │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院卷㈣第10│
│ │ │3頁)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陳仁鑑│犯罪所得捌│
│ │共新臺幣伍萬捌仟叁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伍仟捌佰叁│萬貳仟叁佰│
│ │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元,已於96│
│ │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年12月6日 │
│ │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給付被害人│
│ │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貳萬肆仟元│
│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參本院│
│ │一日)。 │卷㈣第104 │
│ │ │頁) │
├────┼──────────────────────────┼─────┤
│ │范瑞鋒、宋連興、黃明揚及林梅桂應連帶支付被害人王秋夏│ │
│ │共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捌仟貳佰伍│ │
│ │拾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 │
│ │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 │
│ │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 │
│ │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
│ │、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 │
│ │一日)。 │ │
├────┼──────────────────────────┼─────┤
│ │犯罪所得壹拾陸萬柒仟肆佰元,已全數於96年5月4日給付被│ │
│ │害人吳素貞,不再命為給付。(參本院卷㈣第47頁) │ │
├────┼──────────────────────────┼─────┤
│ │范瑞鋒、宋連興及林敏慧應連帶支付被害人陳義權共新臺幣│犯罪所得伍│
│ │貳仟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貳佰元,分別於民國九十八年│萬玖仟柒佰│
│ │六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元,已於96│
│ │日、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民國│年5月28日 │
│ │九十九年九月十日、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年│給付被害人│
│ │三月十日、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年九月十日支付│伍萬柒仟柒│
│ │(如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佰元。(參│
│ │ │本院卷㈣第│
│ │ │54頁) │
├────┼──────────────────────────┼─────┤
│支付公庫│范瑞鋒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拾萬元,分十期,每期新臺幣伍│ │
│ │萬元,分別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叁月│ │
│ │十日、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日│ │
│ │、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十日、│ │
│ │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民國│ │
│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日支付(如│ │
│ │遇例假日,以上期日均順延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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