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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0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碩臣
選任辯護人 余鑑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47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楨森
法 官 鄧晴馨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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