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14號
原 告 李銘翰
被 告 李雅婷
上列被告李雅婷因竊盜案件(105年度易字第4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博
法 官 李 岳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憶蓉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