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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85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程詠庭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永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姚國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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