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09,易,369,2020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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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易字第369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榮坤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毒偵字第246號、第273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上列被告黃榮坤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盈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家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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