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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296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喜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 年度執聲字第200 號、108 年度執字第67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喜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喜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 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抗字第284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前因犯恐嚇取財、毀損、竊盜、詐欺、妨害公務及傷害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
且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在首先判刑確定之日即如附表編號6 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民國107 年9 月13日)之前所犯,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如附表所示之數罪有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惟受刑人業於109 年5 月8 日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 年1 月25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份影本在卷足憑。
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爰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下限,及附表編號1 至5 曾經本院以107 年度易字第212 號判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2 月確定,另編號7 至15、編號16至19,分別前經本院以107 年度易字第446 號、107 年度易字第420 號等判決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4 月、9 月確定,暨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3 至5 、7 至16、19、20,分別為相同犯罪類型,於合併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暨受刑人各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爰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
是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19所示之罪,原均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依上所述,自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游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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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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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恐嚇取財未遂 │毀棄損壞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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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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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106年9月25日 │106年9月25日 │106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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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 年度偵字第33、34、│7 年度偵字第33、34、│7 年度偵字第33、34、│
│ │44號 │44號 │44號 │
├─┬────┼──────────┼──────────┼──────────┤
│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9月12日 │107年9月12日 │10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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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0月11日 │107年10月11日 │107年10月11日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7年度執字第3368號 │7年度執字第3368號 │7年度執字第3368號 │
│ ├──────────┴──────────┴──────────┤
│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
└──────┴────────────────────────────────┘
┌──────┬──────────┬──────────┬──────────┐
│編號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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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竊盜 │竊盜 │詐欺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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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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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106年11月10日 │106年11月22日 │107年1月4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 年度偵字第33、34、│7 年度偵字第33、34、│7年度偵字第1396、211│
│ │44號 │44號 │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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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94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9月12日 │107年9月12日 │107年8月21日 │
├─┼────┼──────────┼──────────┼──────────┤
│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12號 │107年度易字第294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0月11日 │107年10月11日 │107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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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7年度執字第3368號 │7年度執字第3368號 │7年度執字第3483號 │
│ ├──────────┴──────────┤ │
│ │編號1至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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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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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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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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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107年5月24日 │107年3月29日 │10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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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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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
├─┼────┼──────────┼──────────┼──────────┤
│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
│ ├──────────┴──────────┴──────────┤
│ │編號7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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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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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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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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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107年4月26日 │107年5月14日 │107年5月15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
├─┬────┼──────────┼──────────┼──────────┤
│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
├─┼────┼──────────┼──────────┼──────────┤
│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
│ ├──────────┴──────────┴──────────┤
│ │編號7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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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號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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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
├──────┼──────────┼──────────┼──────────┤
│犯罪日期 │107年5月21日 │107年5月22日 │10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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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7年度偵字第3030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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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107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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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107年度易字第446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107年12月24日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8年度執字第206號 │
│ ├──────────┴──────────┴──────────┤
│ │編號7至1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
└──────┴────────────────────────────────┘
┌──────┬──────────┬──────────┬──────────┐
│編號 │ 16 │ 17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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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竊盜 │妨害公務 │傷害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
├──────┼──────────┼──────────┼──────────┤
│犯罪日期 │107年2月3日 │107年4月26日 │107年4月26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機關年度案號│7年度偵字第2426號等 │7年度偵字第2426號等 │7年度偵字第2426號等 │
├─┬────┼──────────┼──────────┼──────────┤
│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7日 │107年11月27日 │107年11月27日 │
├─┼────┼──────────┼──────────┼──────────┤
│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2月27日 │107年12月27日 │107年12月27日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是 │ 是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8年度執字第361號 │8年度執字第361號 │8年度執字第361號 │
│ ├──────────┴──────────┴──────────┤
│ │編號16至19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
└──────┴────────────────────────────────┘
┌──────┬──────────┬──────────┬──────────┐
│編號 │ 19 │ 20 │(以下空白) │
├──────┼──────────┼──────────┼──────────┤
│罪名 │竊盜 │竊盜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7月 │ │
├──────┼──────────┼──────────┼──────────┤
│犯罪日期 │107年5月2日 │107年1月26日 │ │
├──────┼──────────┼──────────┼──────────┤
│偵查(自訴)│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機關年度案號│7年度偵字第2426號等 │7年度偵字第1438號 │ │
├─┬────┼──────────┼──────────┼──────────┤
│最│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280號 │ │
│實├────┼──────────┼──────────┼──────────┤
│審│判決日期│107年11月27日 │107年12月25日 │ │
├─┼────┼──────────┼──────────┼──────────┤
│確│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易字第420號 │107年度易字第280號 │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12月27日 │108年1月31日 │ │
├─┴────┼──────────┼──────────┼──────────┤
│可否易科罰金│ 是 │ 否 │ │
├──────┼──────────┼──────────┼──────────┤
│備註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 │
│ │8年度執字第361號 │8年度執字第676號 │ │
│ ├──────────┤ │ │
│ │編號16至19曾定應執行│ │ │
│ │有期徒刑9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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