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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4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宏興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翊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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