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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36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振松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30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10月5 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嘉年
法 官 陳嘉瑜
法 官 程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雪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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