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2,交附民,60,20230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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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石雅馨

石秀琴

訴訟代理人 葉慶媛律師
葉慶人律師
被 告 劉占祥
訴訟代理人 郭美春律師
賴佳慧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4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永勝
法 官 陳盈孜
法 官 陳嘉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嘉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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