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2,簡附民,80,202312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80號
原 告 廖秉承
被 告 林漢鐘

上列被告林漢鐘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736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致欽
法 官 劉芝毓
法 官 李蕙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靜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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