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2,訴,350,2024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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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0號
113年度訴字第132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筱晴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葉泳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942、4871、5521、5958、6010、6634、6868、6963號)及追加起訴(112年度蒞字第3320號、112年度補證字第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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