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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HUYNH CONG NHAH(中文名:榮宮仁) 越南國籍
在臺灣連絡址:宜蘭縣○○鄉○○○路0 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56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HUYNH CONG NHAH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