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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5號
聲 請 人 李冠孝
相 對 人 陳正標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刑移調字第305號因本院113 年交訴字63號
公共危險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9 月23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
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錦雯
書 記 官 吳秉翰
通 譯 林政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李冠孝 到
相 對 人 陳正標 到
調解委員 游瑞源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不含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當庭給付完畢,經聲請人點收無訛:李冠孝)。
二、兩造其餘民事請求及刑事告訴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李冠孝
相 對 人 陳正標
調解委員 游瑞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 記 官 吳秉翰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 記 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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