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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易字第53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明慶
選任辯護人 林詠御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439號),本院以宣示判決筆錄代替協商判決,於民國113 年7月29日上午9時30分許,在本院第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錦雯
書記官 吳秉翰
通 譯 林政男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主文
沈明慶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犯罪事實要旨:
沈明慶係森永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森永公司)之負責人。
緣於民國107年間,包括工業用及農用「尿素」等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導致國內尿素售價持續攀升,政府為照顧農民並平穩肥料價格,遂於109年間開始實施購買肥料「實名制」,並將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肥公司)農友牌農用尿素出廠價格訂在每公噸新臺幣(下同)9,600元,40公斤包裝每包零售價格450元,森永公司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農民購肥資訊管理系統」(下稱「購肥系統」)登錄之經銷商帳號為Shen88,據以購入受農糧署補助運費等之肥料,銷售予向農糧署登錄有案之銷售點,再銷售肥料予農民,森永公司同時登錄有經銷點帳號:Shen888,亦可銷售肥料予農民。
農民欲申購政府補助運費或價差之肥料時,需經由已向農糧署登錄在案之經銷點,登入農糧署購肥系統鍵入姓名、聯絡電話、種植作物地號面積、作物種類及欲申購肥料種類及數量等基本資料,以「實名制」方式購買。
而沈明慶明知農糧署「實名制」購肥系統係政府為穩定肥料價格及正常供應農民農用肥料所設置,為賺取補助之運費,明知如附表一「姓名」欄所示之人無購買肥料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及偽造文書之犯意,於109年至111年間,藉由辦理「實名制」購肥系統機會,於附表一「日期」欄所示之時間,登入農糧署購肥系統,以附表一「姓名」欄所示之人之名義,輸入如附表一「姓名」、「聯絡電話」、「地段」、「地號」、「作物種類」、「種植面積(公頃)」、「所須數量(公噸)」欄所示不實內容之購買人、地段、地號、面積及種植作物種類等資料,以示如附表一「姓名」欄所示之人購買補助運費之肥料之意,使台肥公司及農糧署東區分署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購肥系統輸入為正確之資料,而將尿素肥料出售予森永公司,並依「花東及離島地區化學肥料運費補助作辦法」補助運費,損害農糧署對於實名制購肥系統管理及內容之正確性,沈明慶並因而詐得如附表二所示金額之補助款,總計39萬5,760元。
處罰條文: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
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
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
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
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
本案經檢察官張學翰提起公訴,檢察官葉怡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 吳秉翰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附表一
編號 姓名 日期 聯絡電話 地段 地號 作物種類 種植面積(公頃) 所須數量(公噸) 1 陳加荃 111年4月15日17時42分許 0000000000 南溪 0532 一般短期蔬菜 19.0956 0.16 111年4月15日17時42分許 0000000000 南溪 0053 一般短期蔬菜 0.2421 0.24 2 洪志煌 109年間某日時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蔬菜 5.403 2.4 3 翁嘵君 109年4月10日某時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蔬菜 1.625 2 4 林宏軍 111年3月10日9時21分許 0000000000 天山 1063 一般短期蔬菜 0.3582 0.04 111年3月10日9時21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一 1001 一般短期蔬菜 0.4089 0.04 111年3月10日9時21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一 1002 一般短期蔬菜 0.3003 0.04 5 沈宗億 109年4月25日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蔬菜 8.6514 0.8 6 沈宗賢 111年1月25日15時50分許 0000000000 再連 0459 一般短期蔬菜 0.2441 0.04 7 沈宗正 111年2月24日11時28分許 0000000000 思源 0081 一般短期蔬菜 6.777 0.4 111年2月27日9時58分許 0000000000 思源 0081 一般短期蔬菜 6.777 0.4 111年2月28日18時12分許 0000000000 思源 0081 一般短期蔬菜 6.777 0.08 111年3月3日8時37分許 0000000000 思源 0081 一般短期蔬菜 6.777 0.8 8 莊羅麗芬 109年4月27日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蔬菜 1.263 2 111年3月8日11時28分許 0000000000 四重 0771 甘籃 1.263 0.48 111年10月6日11時16分許 0000000000 四重 0771 甘籃 1.263 0.2 9 周怡芬 109年10月23日某時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不詳 不詳 0.8 10 黃蘭婷 111年4月11日17時43分許 0000000000 雙賢一 0092 一般短期蔬菜 0.7299 0.04 111年4月11日17時43分許 0000000000 福和 0284 一般短期蔬菜 1.0311 0.04 111年4月11日17時43分許 0000000000 福和 0331 一般短期蔬菜 0.0981 0.04 111年4月11日17時43分許 0000000000 明池 0177 一般短期蔬菜 18.537 0.28 11 沈秀娟 109年4月25日某時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蔬菜 2.3664 1 12 張正宗 109年4月12日某時 0000000000 不詳 不詳 稻米 2.2091 2 13 呂泓政 109年4月15日17時43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88 一般短期蔬菜 0.3858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92 一般短期蔬菜 0.4958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93 一般短期蔬菜 0.2076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94 一般短期蔬菜 0.2061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96 一般短期蔬菜 0.4039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壯濱二 0297 一般短期蔬菜 0.3294 0.04 109年4月15日17時40分許 0000000000 尾塹二 1185 一般短期蔬菜 1.2029 0.08
附表二
編號 冒用姓名 詐領金額 1 陳加荃 10萬2,200元 2 林宏軍 6萬9,160元 3 沈宗億 5萬3,670元 4 沈宗賢 1萬4,280元 5 沈宗正 1萬4,800元 6 周怡芬 3,120元 7 黃蘭婷 5萬6,650元 8 張正宗 2萬2,760元 9 呂泓政 5萬9,120元 總計 39萬5,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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