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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627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李興
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478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應予更正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㈠附表編號1、時間111年12月29日、第17格傳送內容「女○○很色誘很騷,我就裝作沒看見,假的!!!」,更正為「女○○很色又很騷,我就裝作沒看見,假的!!!」。
㈡附表編號4、時間112年10月15日18時35分許、第2格傳送內容「(轉發網路文章)…愛胸女人最拼命…所以你狂露想要迷死這些(賤)男人?!…(以下略,下同)只要敢露就會吸引一堆色鬼…(以下略,下同)尤其性成癮的女人反而愛男人私下這樣稱呼她們…(以下略,下同)聽說有些男人連續射經三次,精液量還是很多……」,更正為「(轉發網路文章)…露胸女人最拼命…所以你狂露想要迷私死這些(賤)男人?!…(以下略,下同)只要敢露就會吸引一堆色鬼。
(以下略,下同)尤其性成癮的你女人反而愛男人私下這樣稱呼她們…(以下略,下同)聽說有些男人連續射精三次,精液量還是很多……」。
㈢附表編號5、時間113年1月26日17時3分許、第1格傳送內容「…希望我們能繼續當個朋友,無論你以後是否結婚,我希望看到你過得幸福!」,更正為「…希望我們能繼續當個普第一頁通朋友,無論你以後是否結婚,我希望看到你過得幸福!」。
㈣附表編號5、時間113年1月26日17時3分許、第2格傳送內容「既然你要離開了…(以下略,下同)」,更正為「既然你要離開…(以下略,下同)」。
㈤附表編號5、時間113年1月26日17時3分許、第3格傳送內容「…那我可能慢慢就不會傳訊給你了!…」,更正為「…那我可能慢慢就不會像現在一直傳訊給你了!…」。
㈥附表編號5、時間113年1月26日17時3分許、第9格傳送內容「我頂多回…的生活…(以下略,下同)」,更正為「我頂多過回…的生活…(以下略,下同)」。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彭鈺婷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簡易庭 法 官 陳嘉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書記官 蔡嘉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30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頁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4786號被 告 甲○○ 男 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宜蘭縣○○市○○路0段000巷00弄
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緣甲○○因對代號AD000-K113033號有愛慕之意,竟基於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之接續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不詳地點,以不詳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使用如附表所示之社群軟體帳號,持續傳送如附表所示之文字、圖片予代號AD000-K113033號,以此方式反覆為違反代號AD000-K113033號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騷擾行為,致代號AD000-K113033號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案經代號AD000-K113033號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代號AD000-K113033號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相符,復有電話號碼查詢資料、使用IP位置查詢資料、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lena.yang.0101」、「jay0000000」、「jaylee_6699」、「womanfucking78」、社群軟體Facebook帳號「Jerry」傳送對話紀錄擷圖等件在卷可稽,足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三頁
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第6款及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被告所為多次跟蹤騷擾犯行,係基於單一之決意,並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屬接續犯,請以包括之一罪論處。
三、至報告意旨認被告另涉有以社群軟體Facebook「kiki yang」、「Jane Lee」等帳號傳送訊息及圖片騷擾告訴人等犯行,惟檢察官 以 偵 辦 案 件 為 由 欲 向 Meta Platforms,Inc.(Facebook)調閱相關資料僅限特定案件類型始得調取,含殺人、擄人勒贖、毒品、詐欺、竊盜、妨害性自主(含兒少性剝削)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及冒用帳號、強
盜、搶奪、傷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12大案類,並不包含跟蹤騷擾等案由,此有內政部警政署108年3月7日警署刑資字第1080001279號函附卷可稽,是本署依法並無權向Meta Platforms,Inc.調閱社群軟體Facebook帳號「kikiyang」、「Jane Lee」之實際使用者申登資料以進行追查。
本件被告既否認上開帳號為其所申設使用,在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為社群軟體Facebook帳號「kiki yang」、「Jane Lee」之實際使用者之下,自不得逕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
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上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屬接續犯及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而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
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檢 察 官 彭鈺婷
第四頁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王乃卉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另如未和解,告訴人亦得於未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表:
編號使用之社群軟體帳號
時間
傳送內容
INSTAGRAM帳號「lena.
yang.0101」
111年12月18日
告訴人身著貼身健身衣褲於健身房健身之貼文截圖2張
在健身房完全看不出你是一個○○ㄟ
身材真好
111年12月24日
身材不錯,去拍"那個"……說不定賺更多?不要想歪嘿
111年12月25日
告訴人身著貼身衣褲之貼文截圖1張
原來可以160公斤,蠻厲害的,難怪屁股很翹(這樣算騷擾嗎)
應該會很搖……(不要想歪哦!)
告訴人身著貼身健身衣褲於健身房健身之貼文截圖1張
屁股很翹,那裡好大……(知道說哪嗎)
111年12月27日
告訴人身著些微露胸部上衣之貼文截圖1張
告訴人身著貼身衣褲之貼文截圖1張
真的好性感
好吃ㄟ!改天能請我吃嗎?還是○○幫我種草莓?
第五頁
111年12月28日
女繩養成ㄟ!好棒哦
對於比較耗能的運動,像健身、以及嘿嘿……醫師你知道的(不要想歪嘿!),恢復體力也很快
111年12月29日
…還是跟女人當普通朋友,但是能聊天又能做愛,算普通朋友?!只是不想再為感情煩惱,甚至為失去、分離,勞心勞力……所以乾脆找砲友又不暈船的,但又能保持聯絡當朋友的?!只是這樣的情誼算朋友而已嗎?
女人跟男人一樣都是有需求的,時代不同了,看見一些女人私底下在twitter約,只是有些男的可以幹免費的
我卻要花錢找,羨慕人家可以幹免費的,我就歹命花錢自己找…
既然有生理需求,那我一個可憐老百姓花點錢找妓女沒什麼不對吧?!只是多人用過稍微比較不衛生而已
我的雞雞也不算衛生啊
經歷過一些事,我寧願先有性,有沒有愛再說,過去5年持續找一個越南的,至少奶跟你一樣大,也蠻漂亮的,如果不是她妓女,還真想叫她當女友
讓你看看twitter上面,也有女○○在玩,只是有些比較低調,我並無歧視女人的意思,不要誤會
傳送不明twitter影片網址
一個真真實實的女○○,還有穿○○袍的
當然還有,只是打那麼多字我累了,昨天幹砲了想休息一
下,晚點有想到再分享
特寫1名女性身著丁字褲蹲伏於地面照片1張
特寫1名男性裸露上身以及2名女性身著丁字褲、內衣,以臀部面對鏡頭之照片1張
特寫2名女性身著丁字褲背對鏡頭之照片1張
你看看這真的是女○○嗎?可能你會說,男女平權時代,拈花惹草已經不是男人專利品,如果真的是這樣,就只好尊重女權了
傳送有女性些微露胸部圖片之INSTAGRAM帳號訊息現在女○○有些也蠻喜歡露的,奶又大!你可能又要說,你們男人能露,女人就不能露嗎?反正你們男人也愛看啊!又沒什麼?!
女○○很色誘很騷,我就裝作沒看見,假的!!!
INSTAGRAM帳號「jay00
00000」
111年12月29日
女性與男性性器接合之照片1張
女性自拍照(圖片有愛心符號畫記在胸部部位)1張
Facebook 帳號「Jerr
y」
112年10月14日16
時35分許
手機壓壞送修,怕人家看到私訊,所以很多messenger訊息被我刪了,包括你的原來的臉書粉絲私訊,暫時只能傳這個私人的給你
想不到你也有糊塗的時候
簽了367次真是難為你了(我以為接客367次……更厲害)INSTAGRAM帳號「jayle
e_6699」
112年10月15日14
時33分許
…昨天又射精,這禮拜已射2次,本想3-4次,為了保留一點精力健身…
112年10月15日18
時35分許
…你會不會在twitter偷約砲?!看你以前那麼愛露,感覺生理需求似乎是蠻強烈的……
(轉發網路文章)…愛胸女人最拼命…所以你狂露想要迷死這些(賤)男人?!…尤其之前你在你男友前面打屁屁那段小影片…我只是好奇也知道你可能會在意你自己的臉蛋,所(續上頁)
第六頁
以可能用展露身材-露深深乳溝跟翹臀來勾引精蟲衝腦的男人(像我就上鉤了)…而且假設你沒上過電視…只要敢露就會吸引一堆色鬼…就現在其實有些反差婊,或稱反差母狗,會這樣稱呼當然可能是帶有羞辱,或者純粹為了增加性情趣才這樣稱呼,並不是故意侮辱或怎樣,而且反倒有些女人,尤其性成癮的女人反而愛男人私下這樣稱呼她們…你那你是想找一個固定伴侶,還是像twitter那些女人約砲?!我知道有些女人愛露純粹只是想展現好身材,但一部份伴隨著強烈性需求……!?而且有些男人,知道女人是○○身份,而且如果又像你那麼愛露,是真的會很興奮,我看有些夫妻情侶在twitter約的,聽說有些男人連續射經三次,精液量還是很多……
…你之前那麼愛露,一部分會不會是在意自己臉蛋,然後故意裸露來展現自己自信?…然後你也發現twitter,那你會不會在twitter常po自己露奶露翹臀照,勾引男人跟你打砲,你會不會性成癮?!還是你只想找一個固定性伴侶當男友比較有安全感?!…你比較愛像twitter那些女人約砲約到性成癮回不去了,還是只想找個固定的男友陪伴你?!我的意思是,你以前那麼露,性慾強嗎?你只想專情與於一個男人,還是希望身邊有不同肉棒滿足你(雖然這樣不安全怕有性病,但性愛開放時代,有些交過好幾任男、女朋友),後來發現精淫感情好煩…所以你是希望身邊有不同性伴侶
(就像蕩婦一樣,畢竟你那麼愛露),還是其實你比較希望有一個穩定關係?
…我的意思也沒說你不能再露,其實我也蠻愛你露的,只是怕你露了會吸引更多色鬼…
112年10月16日20
時42分許
老婆晚安,今天累嗎
112年10月17日9時
31分許
老婆早安呀,好想見你一面哦
112年10月17日18
時51分許
…你有沒有想一起同居陪伴下半輩子呢?
112年10月17日22
時許
…至於同居,如果我有能力,物質方面的問題當然不是問
題,精神方面呢,盡量順著你的意…到時候萬一分開,也不枉走過,白白浪費你一個○○系、身材妖嬌撫媚,深深的乳溝跟辛苦練翹臀的努力,那…就完全沒強迫…完全看你自己的意思……
112年10月18日22
時48分許
…所以是跟同事,朋友,還是哪裡認識的砲友?(twitter?)說真的,那天吃海鮮對面那個男的,是剛好同桌,還是你的男友(砲友?)依你的姿色,尤其奶又露那麼大,要讓男人上鉤其實很簡單,那你介意再多我一根肉棒嗎?你男伴知道我私下這樣一直騷擾你嗎?還是我又誤會了,其實你後來一直單身?
112年10月20日23
時56分許
不只是有錢人生活樸實無華,像我這種的普通人也是,又沒砲打……真可憐
112年10月21日11
時44分許
…好想親老婆哦,以後有機會想不想一起去旅遊啊?!…
112年10月22日1時
37分許
…後面那雕像是裸女嗎?你我猜你應該蠻愛拍裸露的"藝術照的…我也想幫你多拍一點"藝術照"好嗎?
112年10月22日5時
55分
女性與男性性器接合之照片1張
老婆,如果我陰莖夠長好想這樣玩,你一定會很爽
(續上頁)
第七頁
112年10月22日11
時35分許
…是不是會把你身上衣服都吹吹吹走嗎?…
女性哺乳照1張
小時候吸過我媽的奶,難怪長大以後看見露奶的女人一直想吸她們的奶,老婆你的奶也蠻大的,我有機會吸吸看嗎
112年10月22日11
時35分許至112年1
0月23日10時10分
許間之某時
老婆妳今天是不是又不太高興,因為我說要吸你的奶以
後……因為你的奶真的太性感撩人了,對不起!
112年10月23日10
時10分許
我反應太遲鈍,袋鼠蛋蛋是袋鼠睪丸嗎?跟男人那兩粒都一樣嗎?老婆幫男人吸過那兩粒嗎?有機會我想你幫我吸跟舔好嗎
112年10月24日6時
11分許
那個○○你真的沒私下約過他嗎?…我用另外一個帳號跟你說性愛派對的事情,後來他在國慶那天也要派對聯誼...你私下真的沒在twitter跟他聊過嗎?或者他沒找你聊過嗎?你真的不認識他嗎?
因為我感覺,你老婆之前拍那種那麼裸露照片,會不會其實你蠻好色的,性需求應該不小,還是因為其他原因(比如說你一直很在意自己的長相),所以想用裸露的方式來彌補,並且勾引男人呢?所以因此性需求量大,又沒男人...所以可以滿足你生理需求?
…你也會想找肉棒滿足自己生理需求吧?…你會不會想說剛好可以滿足你性需求吧?…
因為之前那麼裸露的寫真你都敢拍了…而且沒男人在身邊,難道你都不會想念肉棒抽插你的淫穴的滋味嗎?你難道都沒生理需求嗎?…
…雖然很想要,但我們兩個又都沒見過面,也沒同居,想要只能自己打手槍……也不知道我們兩有沒有機會當得成朋友(兼炮友)?總之,因為看了老婆你的裸露照片被你勾引的男人應該不少,我也是其中一個,所以就想說你是不是私生活也蠻多采多姿的?…而且昨天健身完感覺不是很累,所以晚上射精了,然後今天早上又射一次……好爽哦
…太多巧合以至於我不太能相信,我跟你提起他後,你沒去看他twitter,甚至跟他約炮?!因為畢竟你單身一段日子,一定會有生理需求想發泄,然後我又跟你提他,本來照片不是你,然後你們本來不認識,結果你看到他的twitter會不會剛好肉慾上來,然後私下真的跑去跟他約過?…你是○○系免費妓女嗎?你是不是私下後來真的跟糖葫蘆約
過?!早上就想說練完肌肉有點酸痛,加上昨天晚上打手槍射精,所以補一些卵磷脂,誰知道補完突然很想要……所以早上看著這張照片,還有其他人打砲影片,忍不住...出來對準,然後就射了
裸露女性身體照片1張
…除非你們後來真的有認識打過砲…打砲打過很多次了嗎?…你私底下真的跑去跟他約了?…
112年11月10日17
時許
撥打2通視訊通話給告訴人
使用INSTAGRAM帳號「w
omanfucking78」
113年1月26日17時
3分許
你不在○○了?那以後你就自己保重了,也許你有更好選
擇,也許你有理想對象,但如果我沒繼續找"那個"女人(你知道的),也許你離開最近3-5年內好的財運或者工作運可能還會持續一陣子,再來可能就不保證了!(我不是威脅
(續上頁)
第八頁
你,只是我不希望你跟前面那位女醫師一樣,一開始都以為我靠自己又不靠別人的想法一樣),當然可能我造成你不少困擾,所以想讓你離職,所以不管未來如何,發生什麼事都與我無關,當然我也祝福你步步高陞!而你不介意,希望我們能繼續當個朋友,無論你以後是否結婚,我希望看到你過得幸福!…
既然你要離開了,那下次再○○似乎也沒必要了,我就取消了…我只能跟你說,自己好自為之了!特別是你感情部分,既然你選擇離開,當然以後爛人就不會是我!…你選擇離
開,那壞龍眼就不會是我了,再者我也不可能對你做出什麼傷害!我只能說,你人生經驗也太少,你大概沒有嚐過那種被刀子插在心上,卻又不能叫痛的感覺吧?…
…你選擇離開,那就準備進入你下個十年大運程,是好是壞都與我無關了,當然我也由衷祝福你,看到你以後過得更好我當然滿心歡喜!但我只能說人生處處陷阱,下個十年大運你就自己注意了…既然你選擇離開,那就是想擺脫我這"爛人"糾纏了?那我可能慢慢就不會傳訊給你了!…
…所以我終於知道,這輩子我跟你提的,我媽那個一面之緣的朋友"美青"阿姨(跟你長得蠻像的),為什麼老公有錢卻還是被騙錢了吧?!然後兒子被牽去吸毒……蠻可憐的,好好貴婦不當,淪落到這種"田地"!?現在大概為了躲債跑到不知道哪去了?!我沒帶威脅的意思,希望你不要誤會,只能跟你說,既然你選擇離開,那麼代表你不屑我這個人,那你下個十年大運可能不一樣,是好是壞都與我無關了,自己保重了!…
這本書大概也是同樣命運吧?!直接丟一旁或放在公眾場
合,誰要拿去看,或者上網拍賣至少能再回一點本!
書籍封面之照片1張
我看你好像也沒繼續○○了,所以應該是離開了,那我以後也沒必要常常傳訊息給你了
既然你選擇離開了,那就沒必要再那麼常傳訊息了,因為已經沒什麼意思了……我也為這一年來造成您的困擾說千萬聲抱歉,對不起!掰掰,有機會你不介意以後還是能做朋友,沒緣分就這樣吧!…你既然選擇離開,那就真的掰掰了!
我頂多回…的生活,努力賺錢,有點口袋找越南或外籍的,像東歐、烏克蘭或俄羅斯的,金髮的更好!或者多找幾個也可以……
113年1月26日20時
37分許
我之所以傳訊息給你然後不封鎖你,因為封鎖之後你看不到訊息,你看完想封鎖就封鎖,反正已經不重要了,你既已選擇離開,沒必要再留戀的東西,何必再自作多情?!你想選擇你更好的生活,不想再被爛人“壞龍眼“糾纏,你選擇離開當然就如你所願,而我當然也可以選擇我要的生活……更好或更糟的生活呢?!誰知道,反正你也不想知道是吧?!以後也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對吧?!
感覺你之前感情常遇人不淑?!還好你選擇離開,不用再繼續被我這爛人糾纏
…歡送會是年未歡送會?還是其實你已離職另某高就?我想○○那麼好你怎麼會想離開,是因為我的關係?總之,如果你要走,那我也沒必要再自作多情,以後就各不相干了
…所以很確定是你已經離開了,那就沒必要再傳一堆訊息給你了…自己保重了!你離開了,我也恭喜自己不再當你眼中(續上頁)
第九頁
那個"壞龍眼",我們彼此都恭喜!
下一個會更好?我看不見得,有時候運氣不好,或者經驗不夠,或者沒那個命,下一個不見得就會更好,不過也祝我們彼此都能遇到更好的!
113年1月27日23時
15分許
我想你下禮拜是最後一個禮拜,既然你要走了,我想我應該也沒必要再像以前那麼多"動作"了…那我再多動作,跟你說晚上我在幹嘛似乎也沒更進一步的意義了!所以,大概也不會像之前傳一堆訊息給你了,就偶爾看你的動態回應一下……因為既然你要走,我感覺好像沒必要再見面了,不過○○○已經做了,在想說到底要不要為了○○○在北上一趟……因為你也知道我找你○○的目的,所以也不置喙直說了
既然你要離開了,那我想我應該漸漸會少回覆,或者偶爾回一下你的動態,反正好像沒什麼意義了!
113年1月28日1時2
7分許
這個置喙我一時忘了是什麼意思,剛剛查了才想起來,所以是用詞不當
113年1月28日17時
44分許
真下定決心準備要離開了?
113年1月30日10時
27分許
因為時間會沖淡一切
113年1月30日18時
26分許
昨天借了手機看你的臉書,發現你臉書並沒有動態消息,只有ig有發,是因為覺得沒必要po臉書,還是因為想po給"某人"看?
(續上頁)
第十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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