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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38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雅絜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11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9 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秉翰
中華民國113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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