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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13年度訴字第557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世聠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0941、10942號、113年度偵字第131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310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復經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以宣示判決筆錄代替協商判決,於民國113 年9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錦雯
書記官 吳秉翰
通 譯 林政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