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98,聲,263,2009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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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63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聲請人因被告犯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宣告沒收(98年度執聲正字第2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色情光碟共計壹佰壹拾柒片均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涉嫌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以97年度偵字第123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色情光碟117片,係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又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甲○○因犯妨害風化案件,業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為緩起訴處分在案,而扣案之色情光碟117片,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陳在卷,依上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應附繕本)
書記官 高雪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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