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09,簡附民,2,2020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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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董黎天
被 告 陳文煌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9 年度簡字第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郭淑珍
法 官 楊心希
法 官 游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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