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0,聲,594,20211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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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594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廖逸翔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4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廖逸翔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廖逸翔(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再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2、4至15所示之罪並分別經定執行刑,此有上開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符合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之要件,且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之本院108年度交訴字第50號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9年6月1日)以前所犯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再者,受刑人本案所犯之罪,附表編號1至2部分經定執行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編號4至15則不得易科罰金然得易服社會勞動,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4款之規定,不得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已具狀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聲請狀1份附卷為憑,本院認本件聲請核屬正當。

復依前開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曾經分別定應執行刑之罪所示定應執行刑刑度加計之總和(計算式:3年6月+1年6月+6月=5年6月),再衡諸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性質,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經判處併科罰金部分,自應與本件所定應執行刑併執行之,非在本件定執行刑之範圍,故不就上開併科罰金部分特別附記於主文欄內,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蕙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
書記官 陳靜宜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9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肇事逃逸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併科新台幣50000元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年2月17日 104年間至108年 10月2日 108年5月至9月某日止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272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7號(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交訴字第50號 109年度訴字第115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27日(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09年9月21日(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08年度交訴字第50號(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09年度訴字第115號(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確定日期 109年6月1日 (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09年10月19日(聲請意旨應予更正) 110年8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附表編號1至2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3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可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4至1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1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可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4至1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1年6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可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4至1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1年6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108年5月間某日起至同年10月2日為警緝獲前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58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判決日期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110年4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110年度訴字第72號 確定日期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110年8月10日 可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4至15部分,曾經定應執行刑為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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