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1,簡,687,202211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簡字第687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惠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黃明正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6336、6423、678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楊惠婷竊盜,共叁罪,各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簡易庭 法 官 劉致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魏翊洳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6336號
111年度偵字第6423號
111年度偵字第6781號
被 告 楊惠婷 女 33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宜蘭縣○○鄉○○街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惠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先後為附表編號1至編號3所示之犯行。
二、案經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暨陳美玲訴由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惠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告訴代理人簡信慧於警詢時之證述、證人即告訴人陳美玲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相符,並有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扣押物品收據、交易明細、失竊物品清單、監視錄影翻拍照片及現場照片等在卷可稽,足證被告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被告所犯上開數罪間,犯意各別,係屬數罪,請予分論併罰。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檢 察 官 黃明正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奕介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另如未和解,告訴人亦得於未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附表
編號 時間 地點 行為方式 1 111年6月14日12時53分 宜蘭縣○○鄉○○路0 段000號(寶雅宜蘭礁溪店) 楊惠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左揭時、地,趁店員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得店內陳列之蘭之蕾特賣胸罩12件及蘭之蕾配褲5件(價值約新臺幣(下同)1萬4,271元)等物後離去。
2 111年6月19日20時8分 宜蘭縣○○鄉○○路0 段000號(寶雅宜蘭礁溪店) 楊惠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左揭時、地,趁店員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得店內陳列之阿華田巧克力麥芽脆拿滋(4入)1個、光彩雙層玻璃碗 (13cm1個、18cm1個)、有田海苔小粒100g1包、台灣名物小梅棒1個、道地的偉特鮮奶油軟糖1盒、蕾絲內搭背心(黑色1件、白色2件)、7吋汪汪犬兄弟1個、4吋老鼠1個、4cm甲蟲樂園3個、疊疊樂柴犬1個、飛天小馬1個、6.5cm貓腳筆指套2個、海鰻咬手手吊飾(12cm)2個、福氣大集合(7cm)2個、鯊魚咬手手(23cm)1個、無鋼圈透氣內衣(黑36c)1件、舒芙蕾蜂巢透氣呼吸背心(黑色2件、粉色、白色及黑綠色各1件)、IOS充電傳輸線1條、正韓髮圈咖(k00000-0c3)1個、AIdAI快時尚髮束(金環黑49)3個、Rose is a rose星星水鑽耳骨夾2 入組1個、Rose is a rose金色愛心撞色麻花鍊1條、Rose is a rose鋯石小方鑽項鍊(金色)1條、Rose is a rose立體金色小狗項鍊1條、Rose is a rose水滴設計感項鍊(銀色)1條、鋯石項鍊(#299-5)1個及不鏽鋼項鍊(#299-3)1個等物(價值共9,997元)後離去。
3 111年7月16日凌晨0時28分至同日凌晨0時32分 宜蘭縣○○鄉○○路0 段000號(玩美行動網通) 楊惠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左揭時、地,趁店員陳美玲疏未注意之際,徒手竊得店內陳列之手機殼4個後離去。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