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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20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明正
選任辯護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張綵宸
選任辯護人 陳亮佑律師
張雅婷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林小刊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6056號),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劉致欽
法 官 李蕙伶
法 官 劉芝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慶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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