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2,訴,478,20231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78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郁真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791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12月22日上午11時0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程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慈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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