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ILDM,112,附民,272,202312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72號
原 告 林照凱
被 告 戴綺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1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程明慧
法 官 陳錦雯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上為正本與原本相符。
書記官 吳蔚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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