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3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家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3758號),本院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家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註銷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交簡字第3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家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偵字3758號),本院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家輝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經註銷駕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