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66號
聲 請 人 洪美鳳
代 理 人 林美辰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鄭貽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慶生
┌───────────────────────────────────────────────────┐
│股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6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905-4 │ │1 │壹仟 │ │
├─┼───────────────┼─────────────┼──────┼───┼────┼───┤
│02│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906-6 │ │1 │壹仟 │ │
├─┼───────────────┼─────────────┼──────┼───┼────┼───┤
│03│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907-8 │ │1 │壹仟 │ │
├─┼───────────────┼─────────────┼──────┼───┼────┼───┤
│04│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908-0 │ │1 │壹仟 │ │
├─┼───────────────┼─────────────┼──────┼───┼────┼───┤
│05│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1909-1 │ │1 │壹仟 │ │
├─┼───────────────┼─────────────┼──────┼───┼────┼───┤
│06│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0-9 │ │1 │壹仟 │ │
├─┼───────────────┼─────────────┼──────┼───┼────┼───┤
│07│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1-0 │ │1 │壹仟 │ │
├─┼───────────────┼─────────────┼──────┼───┼────┼───┤
│08│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2-2 │ │1 │壹仟 │ │
├─┼───────────────┼─────────────┼──────┼───┼────┼───┤
│09│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3-4 │ │1 │壹仟 │ │
├─┼───────────────┼─────────────┼──────┼───┼────┼───┤
│10│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4-6 │ │1 │壹仟 │ │
├─┼───────────────┼─────────────┼──────┼───┼────┼───┤
│11│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5-8 │ │1 │壹仟 │ │
├─┼───────────────┼─────────────┼──────┼───┼────┼───┤
│12│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D-3946-0 │ │1 │壹仟 │ │
├─┼───────────────┼─────────────┼──────┼───┼────┼───┤
│13│東典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NX-184-0 │ │1 │肆佰零柒│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