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ILDV,109,勞補,18,2020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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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18號
原 告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代 理 人 呂偉琪
被 告 陳聰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32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 法 官 陳雪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葉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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