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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張景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伍拾陸萬貳仟肆佰零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276,499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1月29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3.6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173,651元正未給付,其中172,249元為本金;
1,009元為利息;
3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980,000元,約定自民國105年11月29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2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6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614,679元正未給付,其中609,789元為本金;
4,590元為利息;
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8年0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298,199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5月23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286,097元正未給付,其中282,657元為本金;
3,140元為利息;
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張景翔於民國108年05月23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8年05月23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8.99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
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1月07日止累計487,977元正未給付,其中478,318元為本金;
8,967元為利息;
692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 4)所示之利息。
㈤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61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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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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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張景翔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3.62% │
│ │172249│ │1月0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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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張景翔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4.62% │
│ │609789│ │1月0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張景翔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8.99% │
│ │282657│ │1月0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4│新臺幣│張景翔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8.99% │
│ │478318│ │1月0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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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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