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ILDV,110,消債更,27,202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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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家誠
代 理 人 林育鴻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本院民事第一法庭接受訊問,並至遲於上開期日當庭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如未到場,或未提出前開全部資料,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應備資料供本院審核,爰定期命補正,並應將補正資料按附表編號依序為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據資料亦應編號並黏貼標籤紙依序編排以利辨識),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之前置協商不成立原因?債權人所提清償方案具體內容為何?債權銀行所提出之還款方案內容及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併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說明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等情事?
二、收入數額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內之完整收入或薪資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財產處分收
益等),如尚有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兒少補助、年
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畫收支款、政
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均應包括在內,並應列表說明及
提出計算書且整理成冊供核。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聲請人由雇主所
出具之薪資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
費等),及說明有無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工具。又聲請
人倘有其他兼職收入,並應提出相關薪資收入證明文件供
核。
(三)聲請人有無受子女扶養?或有無其他依法應分擔扶養聲請人之義務人,請一併陳報其等分擔之扶養金額及相關證明
文件或單據。
三、必要支出數額部分:
(一)請提出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各項費用之單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與聲請人同住一處?並敘明同住之人就上開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分擔比例及金額各為何
?如無分擔,亦請敘明理由。
(三)聲請人目前住所之房屋來源為何?倘有承租房屋,請提出租賃契約、租金給付明細,及該房屋之最新建物登記謄本
(權利人年籍資料勿隱匿)。
(四)聲請人陳明聲請前兩年之生活必要支出費用及扶養費用為新臺幣(下同)1,161,600元,惟聲請人前兩年之收入僅載819,574元,而有入不敷出之情,顯不合理。
請說明聲請人如何維持上開生活必要支出?是否有其他收入尚未陳
明?例如:實際所領得之薪津、加班費、獎金、社會補助
、保險金、利息、紅利、股利、財產處分收益等,均應包
括在可處分所得內,請提出證明文件整理成冊,並按前開
補正之資料製作「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供核。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成員及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為何?若有,依法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人數及聲請人實際支出
之扶養金額為何?並應提出受扶養人及應分擔該扶養義務
之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提出聲請人實際支
出扶養金額之證據資料供核;若無,請說明其理由。
(三)聲請人既已入不敷出,無法維持自己生活,請詳實說明何以維持前開扶養費之負擔。並說明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
人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而受扶養之必要?
五、其他:
(一)聲請人全戶於郵局及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至少必須補登存
摺至本裁定送達日時之交易資料。
(二)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教育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
證明。
(三)聲請人全戶之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財產歸屬資料單。
(四)聲請人全戶歷年全部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料。
(五)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六)聲請人最近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之名稱、種類、現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繳納保險費之數額?若已期
滿或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滿期及終止之時間,領取滿
期保險金或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整理成冊。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法院是否有繫屬之案件?如有,請提出現正繫屬於法院之強制執行與訴訟案件,其繫屬於何法院及
其案號為何之證明文件。
(九)聲請人並應請說明如法院裁准更生,聲請人將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並應提出目前可負擔之還
款方案,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
之總額及其計算方法及相關證明資料(更生方案倘無履行
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
將無實益)。
(十)聲請人陳明每月繳納車貸8,000元,請提出繳納之相關收據或證明及該筆債務之債權人為何?並說明是否有提供車
輛設定擔保,而為有擔保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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