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ILDV,113,司促,2142,2024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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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142號
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郭明鑑


債務人周一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253,73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08年3月26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4.92%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2,756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08年12月3日向債權人借款1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4.22%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65,454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1年6月9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9.9%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143,87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緣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貸款契約書,於自民國112年4月24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借款利率依年利率11.9%計算,債務人若未依約按期繳款時,除喪失期限利益外,另本金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前述利率百分之二十,按期計收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9期。詎債務人未依約繳款,現仍積欠債權人借款41,650元及相關之利息及違約金未償付。另債務人與債權人成立之貸款契約書,因係透過電子及通訊設備向債權人申請所成立,其內容需透過科技設備始能呈現,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3第2項規定提出呈現其申請內容之書面,併予陳明。茲債權人屢次催討無效,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狀請鈞院迅賜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3 年5 月14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銀漢
  
  
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2142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2756元
周一龍
自民國113年2月2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4.92%
002
65454元
周一龍
自民國113年2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4.22%
003
143870元
周一龍
自民國113年2月9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9.9%
004
41650元
周一龍
自民國113年2月2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1.9%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2756元
周一龍
暨自民國113年3月2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2
65454元
周一龍
暨自民國113年3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3
143870元
周一龍
暨自民國113年3月1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004
41650元
周一龍
暨自民國113年2月2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至九個月以內部分,按前述利率之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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