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ILDV,97,訴,179,2009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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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79號
原 告 賴清木即昇揚土木包工業
被 告 東興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賓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4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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