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ILDV,112,亡,5,2023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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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5號
聲 請 人 李順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DAURI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DAURI(男,西元○○○○年○月○○○日生,護照號碼:MM○○○○○○號,最後居留地址:宜蘭縣○○鎮○○路○○○○號,最後失蹤日期: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一日)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陸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映佐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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