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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抗字第2號
聲 請 人 甲○○
即抗告人 樓
代 理 人 郭美春律師
上列聲請人就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一)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
(二)債權人對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及其他財產不得開始強制執行程序,已開始強制執行程序者,除查封外應予停止。
(三)如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人,於本件更生之聲請裁定確定前,就附表二所示及其他債權不得對債務人行使,債務人亦不得對該債權人履行債務。
理 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
(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
(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
(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
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所明定。
二、本件保全處分聲請意旨略以:為求債權人公平受償及保障其權利,並使債務人有重生之機會,故聲請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第3款之保全處分,停止對聲請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程序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甲○○已向本院聲請更生,雖經原審駁回,但尚未確定,刻正由本院抗告程序調查審理中,爰斟酌實際需要,本件更生之聲請裁定確定前為必要之保全處分,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民 事 庭 審判長法官楊麗秋
法 官郭淑珍
法 官林翠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李茂榮
附表一:
┌──┬───┬─────────────────┐
│編號│財產名│ 地號/建號 │
│ │稱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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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 │宜蘭縣宜蘭市○○段116-4地號,面積 │
│ │ │203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萬分之135 │
├──┼───┼─────────────────┤
│ 2 │房屋 │宜蘭縣宜蘭市○○段116-4地號 │
│ │ │建物門牌宜蘭市○○路19巷5弄53號2樓│ │
│ │ │建號3572 │
│ │ │樓層面積2層合計:94.86平方公尺 │
│ │ │附屬建物:陽台9.21 │
│ │ │權利範圍:全部 │ │
│ │ │共同使用部分:壯一段3643建號749.43 │
│ │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76分之1 │
│ │ │壯一段3644建號1571.86平方公尺, │
│ │ │權利範圍67分之1 │
└──┴───┴─────────────────┘
附表二:
┌──┬────┬─────────┬──────┐
│編號│債權人 │債權數額(新臺幣)│債權發生原因│
├──┼────┼─────────┼──────┤
│ 1 │台灣土地│2,027,000 元 │自用住宅房貸│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2 │華南商業│ 106,000 元 │信貸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3 │國泰世華│ 206,824元 │信用卡、信貸│
│ │商業銀行│ │ │
│ │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4 │美商美國│ 203,000元 │信貸 │
│ │運通銀行│ │ │
│ │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5 │萬泰商業│ 268,212元 │信用卡、信貸│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6 │台北富邦│ 226,060元 │信用卡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7 │英商渣打│ 71,754元 │信用卡 │
│ │國際商業│ │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8 │聯邦商業│ 297,668元 │信用卡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9 │遠東國際│ 88,623元 │信用卡 │
│ │商業銀行│ │ │
│ │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10 │玉山商業│ 98,181元 │ 信用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11 │中國信託│ │ │
│ │商業銀行│ 48,520元 │ 信用卡 │
│ │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 12 │慶豐商業│ 62,054 元 │ 信用卡 │
│ │銀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13 │友邦國際│ 65,805 元 │ 信用卡 │
│ │信用卡股│ │ │
│ │份有限公│ │ │
│ │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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