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簡易庭民事-ILEV,109,宜小,292,202010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宜小字第292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訴訟代理人 林心羽
陳慕勤
被 告 李仁郁




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宜蘭簡易庭 法 官 伍偉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葉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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