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志摩昌彦
代 理 人 李怡萱
林逸凱
相 對 人 李信德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 時45分在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宜蘭簡易庭本院調解室(一) 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書 記 官 鄒明家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林逸凱
相 對 人 李信德
調 解委 員 游瑞源、李金城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8,000元,給付方法:於民國113年8月5日前將上開款項逕行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凱基銀行城東分行(戶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林逸凱
相 對 人 李信德
調 解 委 員 李金城
調 解 委 員 游瑞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書 記 官 鄒明家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書 記 官 陳靜宜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