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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39號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宏
代 理 人 黃暐智
相 對 人 曹惠娟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3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15分在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宜蘭簡易庭本院調解室(一) 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書 記 官 黃家麟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黃暐智
相 對 人 曹惠娟
調 解委 員 游瑞源、陳旺誠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2,574元,給付方法: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
二、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暐智
相 對 人 曹惠娟
調 解 委 員 陳旺誠
調 解 委 員 游瑞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2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書 記 官 黃家麟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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