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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72號
聲 請 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訴訟代理人 謝子涵
余建勲
相 對 人 林冠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宜司小調字第17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整在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本院調解室(一)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書 記 官 劉婉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余建勲
相 對 人 林冠穎
調 解委 員 游瑞源
李貞遉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3年7月31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匯入聲請人指定OO商業銀行OO分行之000000-000*****號帳戶(戶名OOOOOO股份有限公司)。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余建勲 相 對 人 林冠穎 調 解 委 員 李貞遉 調 解 委 員 游瑞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婉玉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 記 官 陳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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